青岛海关公告2023年第2号(青岛海关关于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

2023-11-27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支付海关税款的便捷性,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贸易便利化,根据海关总署统一安排,青岛海关决定自202394日起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试运行工作。

  关区企业可照《海关总署关于推广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4号)相关要求,通过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缴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

  特此公告。

  青岛海关    

  202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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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关公告2023年第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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