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5号
2020-05-15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美国大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美国大麦进口。现将进口美国大麦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5月13日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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